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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表动态|7省2市的《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有何不同?

来源: 数据宝平台      发布日期:2025-06-03

在去年年底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前后,贵州、浙江、安徽、河北、广西、湖北、湖南、上海市、大连市七省两市已率先跟进,推出地方性《方案》,围绕“确权-登记-入表-流通-应用-安全”全链条展开差异化探索,旨在为全国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


具体来看,各地方案又有哪些差异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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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色产业深度赋能的闭环实践

试点范围:

贵州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数据富集基础,将试点范围覆盖至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气象等9个省级行政部门及高速公路、习酒、酱酒等重点国有企业,通过聚焦特色产业数据资源开发,探索“数据+行业”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提供差异化试点样本。

主要任务:

确权登记突破:通过“一目录、一证书、一平台” ,推动实现数据资产“底数清、权属明、流转畅;

双轨流通机制:实行数据资产无偿用于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有偿用于产业发展的“双轨流通机制”。

生态建设:省财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行业机构组建“财政+技术+市场”复合型服务团队。

数据安全风险防控: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资产内控制度,强化全流程监管。



浙江省:技术驱动全流程标准化

试点范围:

全域弹性推进,重点覆盖金融、交通、医疗等数据富集行业。

主要任务:

标准化流程:设计明确12项关键任务,覆盖数据资产确认、登记、评估、入表、交易等全环节;发布全国首个《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首创“数据资产证书”制度。

技术赋能安全体系:构建区块链存证平台,实现数据来源可追溯、使用可审计;应用隐私计算技术,在交通、医疗领域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经济价值转化突破: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于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在数据交易机构进行挂牌登记和进场交易。

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结合已出台的制度与标准,积极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授权运营、价值评估和流通交易等工作,搭建政策、业务和技术综合环境,建立容错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化。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制度创新者

试点范围

安徽将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省直单位开展试点。

主要任务

探索授权运营: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将先行先试,以市财政局持有的电子票据数据以及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局持有的健康医疗数据相融合为我市数据资产开发利用试点,逐步扩大。

推进全过程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资产管理-授权运营-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四位一体管理路径,负责数据资产授权使用审核审批工作。试点单位是数据资产的管理主体,全面开展数据资产清查盘点,开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等环节具体工作。

严格风险防控:遵守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数据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程序,依法依规加强涉密数据资产管理,确保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安全。



河北省:秉持“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原则

试点范围

此次试点将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先行选择1至3家省直单位及承德市、保定市、邯郸市和辛集市开展数据资产试点。

主要任务

试点单位将结合数据资源目录,按照数据资产定义,组织梳理符合数据资产范围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探索编制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入账。同时,健全完善数据资产授权运营管理机制。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前,组织开展数据授权运营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明确数据授权运营实施内容后,试点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数据资产对外使用审批。

工作方案还提出,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研究数据资产收益分配路径,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权利主体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鼓励有关部门探索多样化价格形成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多领域协同的公共数据运营试验

试点范围

《方案》提出,选取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等15个区直部门,广西现代物流集团等9家区直企业,南宁市等3个设区市财政局共计27个试点单位或地区,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积极探索有效的数据资产管理“广西模式”。

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围绕开展数据资产摸底、编制数据资产台账、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探索数据资产入账、完善授权运营机制、健全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推进交易流通等七个维度工作任务。2026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在科技、水利、农业、交通、林业、气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

在数据资产入账上,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可暂按名义金额登记入账,待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后或者新政策规定出台后再进行调整,严防虚增数据资产价值。

在收益分配上,按"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机制。数据资产收益依法纳税后按规上缴,由本级财政管理。区直部门收入按自治区规定执行,一次性收入10日内、分次收入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财政厅备案。区直企业需在收入及融资事项完成后10日内报主管部门和财政厅备案。



湖北省:分层分类推进资产化转型

试点范围

湖北省选取8个省直部门重点围绕金融、交通、卫健、农业等数据富集领域开展资源资产化试点;10个市级财政部门与20个县级财政部门结合自身数据管理工作基础,有侧重地对不同环节进行试点经验总结;7家省属企业重点参与数据产品开发和平台建设。

主要任务

湖北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围绕建立资产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四个机制为目标,到2025年底,总结试点地区、单位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实践经验,形成交易流通、收益分配有效案例,探索形成湖北省数据资产台账及登记相关制度;2026年底,推动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在全省铺开,探索初步形成湖北省数据资产授权运营、交易流通、收益分配相关机制。



湖南省:以“1115”深化应用,培育生态

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目标为2026年底前实现“1115”,即打造1个全省数据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建立1套公共数据资产台账,探索构建1套可行的公共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创新50个以上数据资产应用场景。试点范围包括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在内的7个部门单位,财信金控、湖南钢铁等6家省属国企以及长沙、株洲、湘潭等9个地区财政部门。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数据资产标准体系、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内控制度;

加强数据资产清查与登记,摸清数据资产底数,组织开展数据资产登记;

推动数据资产流通利用,逐步建立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深化数据资产高质量应用,探索数据资产资本化应用;培育数据资产生态,加强数据资产人才队伍建设。



大连市:深化2023年“清查盘活”工作

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联合大连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及有关县区,围绕重点环节开展试点工作,努力将大连市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数据资产管理应用标杆城市。试点范围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等10个部门,以及市城投集团、市交通集团、市文产集团等3家市属企业。后续视工作开展和部门(企业)意愿情况,适当调整扩充试点范围。

主要任务

大连市已于2023年8月制定发布《大连市国有“三资”清查盘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国内率先部署推动数据资产资源清查盘活。未来将围绕公共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交易流通、收益分配等重点环节,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工作试点,打通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流程,深入挖掘数据资产价值,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动使用,构建共治共享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



上海市:分别为企业和单位安排工作

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涵盖上海市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与数据资源管理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自荐或各级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参与上海市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每半年向市财政局相关处室报送阶段性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报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主要任务

试点工作围绕数据资产形成、使用、处置、评估四大方向开展。

在数据资产形成中,积极开展资产的发掘、发现、确权、登记入账工作。

在数据资产使用、处置、评估中,并区分企业和单位安排工作,过程中要推动数据流通中实现资产价值,探索对外投资的管理模式,形成数据资产处置的有效经验,并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最后总结形成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