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帅师主持本期大讲堂
本次大讲堂线下会场
江翔宇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最新实践与数据资产入表内涵,数据资产入表与数据确权,个人数据流通利用中的数据合规问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法律问题,数据资产金融化利用的思考与展望,人工智能背景下对数据资产入表的影响”六方面进行主题分享,内容丰富,干货满满。
江翔宇律师作主题分享
江翔宇深入分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近年来政策背景沿袭和数据领域的立法、会计处理等相关情况和政策。目前我国政策的顶层设计上非常重视数据要素管理,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相关试点工作开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所持有的数据资源能否被确认为资产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他指出数据资产入表的基础问题是数据的合规特别是数据来源合规问题,并强调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要高度重视合规管理。他分享了财政部相关最新政策要求和目前企业在数据资产入表的实践情况。
江翔宇在数据资产入表与数据合规确权分享中,介绍了数据资产入表的路径分析,分享了目前法律实践领域关于数据资产涉及确权相关问题,指出数据资产领域的立法尚不完备,“数据二十条”以顶层文件的形式,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回避了现有法律框架下数据所有权确权难的问题,建立以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为核心的“三权分置”体系,但是因为属于政策范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目前的数据资产确权主要可以从证明企业数据来源合规相应对数据资源实际合法控制的思路来论证。
针对个人数据流通利用中的数据合规问题,江翔宇重点介绍了《个保法》下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合规义务,以及在“告知、去标识化路径、匿名化路径”的相关注意问题和实践要点。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法律问题,江翔宇律师介绍了“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要求以及近年来相关政策规定,分享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公共数据开放的差异。
对于数据资产金融化利用的思考与展望,江翔宇分享了数据信托、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探索,他表示数据资产入表等顶层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数据的流通利用和价值发现。数据资产入表作为发掘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一环,其并非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终点,而是数据资产管理、数据资产金融化利用等数据要素价值实践的起点。数据资产入表意味着数据资源已被正式确认为数据资产,这为后续数据资产衍生金融化利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数据资产衍生金融化利用应立足于数据的流通利用和价值发现,而非为金融而金融。未来,在数据资产的价值确认无疑的情况下,相应的金融化利用与目前其他资产类型的金融化利用并无实质区别,但是这个过程需要法律设计+基础数据设施等综合的支撑,目前尚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数据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问题尚难以解决。
对于人工智能背景下对数据资产入表的影响,江翔宇分享了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监管规定。AI的迅速发展,数据资产管理不仅仅是在会计报表上的结果数字,数据价值的显性化也是在采集、汇聚、治理、产品化的过程中实现。通用大模型、标准化数据产品的应用形成数据流通利用的新范式,进一步释放数据价值。人工智能技术或将改变数据确权与流通的技术路线。
互动交流环节
在互动环节,江翔宇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对于金融机构如何明确数据资产的法律权属,如何在入表过程中平衡数据价值挖掘与个人信息保护?他指出要平衡信息安全保护和数据使用之间的关系,目前数据资产领域的立法尚不完备,有必要依据具体的场景和专业机构的服务来帮助,对于个人数据匿名化的处理和应用要非常严谨。对于数据资产作为新型押品的法律效力认定,以及数据资产金融化过程中如何防范数据滥用、权属纠纷等风险问题,他指出数据资产入表是全新的探索,因为数据资源本身的可复制、场景化特定,目前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尚存不同观点,且没有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目前虽然立法在数据权属、数据资产评估问题上面还不够完善,但应以积极的态度多做探索、试点,通过实践研究透彻数据资产金融化场景背后的法律难题和数据资产定价难问题,才能更稳健地发挥金融工具的作用服务发展大局。
上海金融业联合持续关注数据资产入表相关问题,数据资产入表不仅是会计问题,在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数据已成为驱动金融行业变革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资产的价值正在被前所未有地挖掘和重构。在数据资产入表后的金融化相关问题探索、研究中更要关注合规问题,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