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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有偿使用的法理基础与路径展开

来源: 中国知网      发布日期:2025-01-24
摘要:公共数据由公共机构向数据利用者的流通经历了从无偿提供到有偿使用的模式转换。但公共数据兼具公共属性与商业价值,公共数据有偿使用的出现似乎打破了上述两者间的平衡,招致了针对其正当性的质疑。公共机构开展有偿使用的权属基础是公共数据资源持有权,其正当性在于对数据价值公平分配与开发利用效率的兼顾。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所暗含的公共数据私产化风险值得警惕,需要根据公共数据的公共性程度、敏感性标准以及开发利用活动的专业化原则对有偿使用的具体情形与参与主体进行严格限制,从而明确其制度边界。具体的制度建构方面,建议将公共数据有偿使用费界定为一种特许经营费并由公共数据管理部门统一行使与授权使用相关的决策权;建议采用“以成本补偿为主,合理收益为辅”的收费标准,并建立起涵盖社会公众与数据提供部门的利益分享机制,确保因公共数据有偿使用产生的经济收益最终服务于政府数字化建设与全民福祉的增长。
基金资助: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科学构建数据治理体系研究”(21JZD036);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公私协同视角下金融数据的治理研究”(CLS2024C08);

  • DOI:

    10.16348/j.cnki.cn61-1336/c.2024.04.018

  • 专辑: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 专题: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 分类号:

    D922.16;D922.1

  • 在线公开时间:

    2025-01-24 08:58(知网平台在线公开时间,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原文:公共数据有偿使用的法理基础与路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