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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数据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算力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05-09


各区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算力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数据局 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

天津市算力券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降低我市企业使用算力成本,助力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促进全市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3〕177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算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天津市算力券(以下简称“算力券”)是用于支持购买智能算力或超级算力服务的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算力券的发放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精准支持、据实结算、序时兑现”的原则。
  二、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租用智能算力或超级算力资源,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数据标注、数据分析、工程设计等算力应用。按照算力服务合同的10%申请算力券,同一企业每年度累计兑现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请一次算力券且申请补贴金额不低于1万元。
  三、支持对象
  企业申请算力券,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注册时间起)无失信记录。
  (二)申请企业相关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算力补贴支持。
  (三)申请企业在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智慧港口、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医疗、智慧金融、新型消费、科技创新、主题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算力应用。
  (四)申请企业与算力资源提供方为非关联方。
  (五)算力服务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
  四、申请和兑现流程
  (一)算力券申请
  采用“即申即发”方式,企业在天津市算力交易中心网站提交智能算力或超级算力服务合同等凭证后,获取电子算力券。
  算力券载明兑现期限、兑现标准、兑现方式等,逾期未使用租用的智能算力或超级算力资源的,自动作废。算力券仅限于算力需求企业申请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质押、出借。
  (二)算力券使用
  采用“即用即提”方式,企业完成算力服务合同的实际结算和实际应用后,通过天津市算力交易中心网站提出兑现申请,提交服务合同、发票、费用支付凭证、服务完成及实际应用成效说明、兑现承诺书等资料,算力券有效期内的多笔算力交易可分批次或集中提交申请补贴。
  (三)算力券兑现
  采用“集中兑现”方式,按以下流程实施兑现:
  1.各区数据管理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的算力券兑现申请组织初审,将补贴企业建议报送市数据局,市数据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确定拟补贴企业名单;
  2.市数据局将拟补贴企业名单在天津市数据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市数据局将补贴资金建议提交至市财政局;
  4.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数据局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不符合兑现条件的,取消相关兑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5.市财政局根据市数据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下达相关区,区财政局、区数据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组织实施
  (一)算力券政策补贴资金,由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二)市数据局是算力券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部门,负责政策设立、调整的前期论证,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编制发布申报指南、配合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
  (三)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资金预算及资金拨付、下达,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四)各区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算力券政策推广宣传,协助市数据局开展算力券兑现复核,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开展跟踪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研究出台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算力券相关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涉嫌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不再受理其后续申请,依法依规追回已兑现资金,并限制其申请我市相关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实施方案由市数据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实施效果情况适时修订调整。